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金温货线江岭、履坦站室内信号设备更新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招标答疑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江岭站室内信号设备更新改造及履坦站室内信号设备更新改造工程2次招标(招标编号:XM2024GZBA-ORGCODE-0009)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答疑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书为准。

答疑内容:

1、问:针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三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3.5.1的第三项条款(担任过本项目同类信号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必须能体现出姓名)),由于我方拟派的项目经理所任职过的类似施工项目的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出姓名,而是在中标通知书中体现,此种业绩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1)如果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也可以中标通知书上的姓名为准,但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

2)如合同协议书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则可不必提供中标通知书;

3)如合同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452524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

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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